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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送审稿)》 的市民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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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6 19: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送审稿)》 的市民意见书
作为拥有合法驾证、合法购置、合法牌照摩托车的驾驶员,在此反馈对《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送审稿)》的市民意见。
《通告》设定了以“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均衡交通流量”为目的,实施二环内设公交专用道道路及高架桥禁行摩托车的规定条款。这一规定背离“民生为上、便民、利民”原则,违背党的群众路线,“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违反常识和实际。
一、不合民情、不符合实际
在当前济南城市交通拥堵、大气污染严重的现状下,摩托车因其在解决市民日常交通问题方面拥有大量先天优势,它体积小、占地面积小、占用道路资源少、油耗少、机动灵活,对社会资源的空间的利用率、城市运输效率明显比汽车更高,排放量远比汽车更低,是一种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车辆大气污染的便利交通工具。因摩托车的这些天然优势,城市道路如鼓励以摩托车为基本交通工具,将会大大缓解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排放。
根据《2014中国摩托白皮书》(作者:摩托车信息杂志社编辑部),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摩托车仍以作为代步工具的功能为主,摩托车的消费主体正逐渐从农村转向城镇人群,摩托车群体以实用型消费者为主。
从现实来看,进城务工人员出行以摩托车、电动车为主,原因是公共交通不便,使用摩托车、电动车能够不受公共交通站点设置、运营班次时刻等现实限制,实现“随出随归”,当日往返。城市居民以骑摩托车、电动车为主,原因是或经济收入无力购买汽车,或接送学生、上下班等驾车出行行车难、停车难,公共交通建设存在“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交通接驳不便等,而摩托车、电动车能够即停即走,以较少的时间成本、交通成本解决了实际交通需求,不少人出行闲置了汽车,选择了摩托车、电动车。
二、不合事理
《通告》提出禁行摩托车目的是“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均衡交通流量”。济南存在的交通拥挤、空气质量不佳、雾霾天气等问题,是综合因素造成的,但摩托车不是主要原因,不是主导因素。
1、城市交通拥堵不是交通系统本身的问题,而是多因素综合的结果,城市的高速膨胀与城市社会管理的滞后是其最主要的原因。
(1)城市快速发展超出交通预期规划。在城镇化进程中,人们消费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出行模式发生急剧变化,对城市交通需求迅速增长。人口、资源向城市集中的速度,超出了城市交通规划的预期,且新增交通供给的周期较长,交通变化速度总赶不上城市发展的速度,导致交通供给小于交通需求,形成城市交通的巨大压力。
(2)城市社会管理粗放。工作地和生活地缺乏科学规划。曾经,城市里的工作单位与职工宿舍区一般都连在一起,步行即可上班,工作调动后住房也跟着换,所以对交通要求不高。当下,随着城市规模扩张,工作地与生活地分离,人们每天需要消耗大量时间在路上。根据个人经验,上班族每天从家到单位,平均要花费的时间超过一小时。城市规模扩张,使工作地与生活地的差距不断拉大,强化了对交通工具的依赖,给城市交通带来越来越沉重的压力。
(3)城市功能区划划缺乏科学匹配。一是济南属于单核心式带状城市,政治、商业、文化等中心过分集中,导致交通结构失衡,交通流分布不均;二是城市各个功能区未能有效整合互动,形成少数的纯功能区,各区之间又缺乏便利的交通通道,产生许多本可以避免的出行距离与出行时间;三是功能区内土地利用不合理,大批大型高层建筑往往在一个功能区集中出现,形成土地的超强开发和过量的交通需求,影响道路的畅达。为方便人们出行,大量修建城市环线,但结果往往增加了人们出行的距离,加剧了人们对交通工具的依赖,也加剧了城市中心的交通压力。
(4)商品化住房缺乏科学管理。一是房价上涨过快,普通收入家庭在城郊等远离城市中心的地方买房,也给城市交通带来了巨大压力;二是房地产商投机行为在有限的土地上兴建密集的高层建筑,车位等配套设施不足(停在道路两侧更加剧拥堵),使入住居民不得不增加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来满足生活的需要;三是高密度的土地开发也挤占了交通的空间,使城市交通变得越来越拥堵。
因此,交通问题从来就不是一个单纯的道路建设问题或技术问题,近年来济南城市交通设施高速建设、先进交通工程技术得到广泛应用,但城市交通拥堵并未大幅缓解就是明显的例证。
《通告》的逻辑是说摩托车造成城市拥堵,这是汽车思维独大,根源是汽车创造的各种税收价值比摩托车大,更能体现城市“现代化”面貌。禁摩后,不是所有的摩托车驾驶员都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本来平时不开汽车而骑摩托车的则开汽车出行,可以想像会造成更加拥堵,排放更加严重,道路更成为停车场。对于那些每天居住在城郊、工作在城里的进城务工人员,更是给他们本以时间紧、节奏快、出行艰难的生活平添了一份艰难。我省正是处于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时期,其特点是“就近城镇化”,一刀切禁摩的做法无疑违背了我省新型城镇化“就近方便”的原则,偏离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市交通组织的初衷
交通高峰期的混乱,直接原因是私家车、尤其是公司班车、公交车遇到前方堵车,就挤占非机动车道;汽车在路口信号灯抢行,往往绿灯通行时,还有大量汽车没有通过,汽车不让行,造成非机动车在机动车流夹缝中钻行,引起混乱。
电动车的混乱,原因一是对交通规则认识不够,主要是缺乏监管。拐弯不打转向灯、晚上不开前灯等违规行为成为普遍现象。电动车有刹车装置水平低的天然缺陷,而电动车的速度往往比较高,改装电动车、三轮车、燃油三轮更缺乏监管,改装后的电动车速度远超50排量的摩托车,占道、抢道造成事故时有发生。
摩托车的混乱,来自套牌、假牌、无牌的、改了排气或拆了消声器“炸街”的,这类车一定要整治,摩托车的名声实际是被这些败坏的,合法上路则受到牵连。合法购买、正规上路、带来方便的重要代步工具,因交通管理部门“禁摩”一刀切的做法而不能合法上路,势必起引强烈的抵触。
因此,政府为整治交通治理摩托车,就不应一刀切禁摩,而是要整治侵犯非机动车道路的机动车,整治无牌无证无盔“三无”非法摩托车,整治违规生产改装的电动车,合法证照的摩托车在没有违反交通法规的前提下,是不应被禁的,摩托车违反交通法规应和机动车同样处理,但不应被禁行。一刀切的做法实为削足适履。
因此,交通混乱不是由摩托车引发的问题,不是摩托车本身带来的,不管合不合法的摩托车在二环内全部禁行的做法是城市管理部门对市政的问题解决能力低下,是“懒政”思维的体现。
2、济南大气污染是复杂因素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排放主要源是小型汽车,摩托车并非是主要因素。
根据山东大学环境研究院硕士论文《济南市冬季大气污染特征和污染物来源分析》(分类号:X52,作者:孙玉伟,指导老师:周学华),根据作者观测,造成济南冬季大气污染的原因是高浓度区域排放污染物因济南特殊地理条件而不易扩散,造成严重大气污染。在11月的观测事件中,燃煤排放源占主导,伴随汽车尾气源,并产生大量地面扬尘;在12月的观测事件中,汽车尾气为主要污染源,伴有燃烧排放,并生成新颗粒物。文章指出济南燃煤电厂密布,造成该地区背景二氧化硫浓度高,为二次颗粒物的生成提供了有利条件。
可见,济南大气污染来自工业排放和机动车尾气排放,工业排放是“污染大户”。摩托车与汽车同为机动车,但排放量却有天壤之别。济南市车管所今年9月7日通报(齐鲁网2015.9.9)截至6月底,全市共新增机动车119129辆,绝大多数为小型汽车,有111583辆,占全部增量的93.67%,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638614辆,其中小型汽车1405029辆,占总量的85.74%,大型汽车46156辆,摩托车、农用车等187429辆,占总量的11.43%。
数据表明,小型汽车数量近8倍于摩托车、农用车,小型汽车才是机动车尾气排放的主要源。因此,对于《通告》中的排气污染这一禁摩理由,令人匪夷所思,难以服众
现阶段摩托车实施的国Ⅲ排放标准可以说是世界上最严格的排放标准,车管部门对低于这个标准的不给予挂牌,可以说能正常挂牌的摩托车符合该排放标准。《通告》认为摩托车尾气造成污染,究其原因,根据逻辑,或是路上行驶的摩托车非法的多——这是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和禁行合法牌证摩托车毫无关系,或是在否定国Ⅲ标准,这无疑是在自我否定。单以个体来论,摩托车排放远远低于汽车,以最普遍的一台125CC的摩托车为例,其油耗大约在百公里2.5L左右,而一般1.6L排量的小排量家用车平均油耗大约在百公里7L以上,也就是说,同等单位数量的油量,但排气量上却有天壤之别,在“排量大、污染大”的逻辑下,更加凸显“为防治排气污染”而禁摩的荒唐。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2014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的结论:“汽车保有量已超过摩托车保有量,占主导地位”、“全国机动车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是4570.9万吨……汽车是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一氧化碳(CO)和碳氢化合物(HC)超过80%,氮氧化合物(NOX)和颗粒物(PM)超过90%。”权威数据已经说明防治排气污染而禁摩的理由是多么荒谬不经。
雾霾这种悬浮颗粒物更多的是由高耗能、高排放的工业排放造成的,不能因为其是利税大户,不能因机动车带来的各类税收高于摩托车电动车,而选择性执法。按照逻辑,冒黑烟的公交车也排放不达标,造成污染,亦应被禁。所以,摩托车造成大气污染一说,令人贻笑大方,造成政府公信力的下降,被市民嘲讽。
倘若摩托车因为排放水平、安全性能不达标而被禁,管理部门应从生产厂家这一源头上进行监管,而不是本末倒置地从使用者这一终端进行禁止。
电动自行车貌似没有排放污染,但是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污染是非常触目惊心的。同时,这些电动自行车基本处于无驾照、无牌照、无护具、无保险、无监管的五无状态。《通告》禁摩托而不禁汽车、不禁电动自行车,这有“歧视性规定”或是对摩托车的偏见之嫌,有政府管理部门运用公权力将某些部门、某些行业、甚至个人偏见进行“合法化”、“程序化”之嫌。
三、不合法
合法购置的摩托车,生产摩托车的企业,是经过国家批准发放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商,其出厂的摩托车,具有合格证、一致性证书、三包证书等完整手续,进口商品有关单、商检单、电子信息表、一致性证书等完整手续;个人购置摩托车,有发票;挂牌,交纳购置税、车船税、保险等相关费用,即合法购置的摩托车是和机动车一样的商品。无论何种交通工具,作为国家许可出售的商品,是包含了上路行驶权的,缴纳了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履行了纳税义务,拥有和机动车辆同样的上路行驶的权利,合法购买,合法手续就应上路合法。禁行摩托车,导致消费者的财产损失,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回购。
因此,一刀切禁摩是针对特定群体的歧视性规定,是具有对公民划分等级之实质的差别性行政法规,从根本上违背了普遍性、公平性、公正性这一基本法治精神
1、违宪:《宪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城市道路是用税收或者是国家收入修建的,禁摩使摩托车群体不能使用这些道路,违背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同为机动车,只准汽车不准摩托合法上路,违反了《宪法》确立的平等原则。《宪法》第14条“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禁限节约资源的摩托、电动车,与《宪法》的节约精神相违背。
2、违反《行政许可法》:“(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禁摩实际就是限制了摩托生产和销售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禁摩等于禁限非济南生产的摩托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3、违反《行政许可法》:“地方政府为了管理需要,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增加一些条件性约束,对法律的一般性规定作一些改变。”摩托和电动车是主流交通工具,数量比机动车多,要保障“公共利益”,应先限制机动车,维护摩托、电动车安全通畅的行驶环境,而不是反其道行之。
4、违反《民法通则》:“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地方政府作出城市道路“禁摩”,变相地实施了“侵占、私分”道路交通这个国家财产,客观上让汽车群体直接地参与了“侵占、私分”属于全民所有的道路交通这个国家财产。
5、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合法生产的摩托车,市民通过合法途径购买使用的,不准其上路,导致消费者购买后不能使用,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违反了《反垄断法》:禁限摩托、电单车客观上让汽车企业垄断了私人交通市场,限制私人交通工具,要求人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更涉嫌利用公权力来垄断出行,为公交公司牟取利益。
7、违反《物权法》:侵犯了公民的财产使用权。
摩托车对缓解城市交通具有积极作用,治理摩托车要宜疏不宜堵,切勿一刀切。如果这种一刀切式的“懒政”思维不破除,摩托车、电动车乃至私家车就会继续成为交通问题、环境问题的替罪羊。
一个城市,从公交车、地铁到汽车、到摩托车、到自行车、到行人,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运输体系。摩托车是城市交通里边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因此,治理摩托车,要对合法合规摩托车和非法摩托车予以区别对待,重点治理无牌车无照驾驶员,为合规车合法驾驶员提供公平路权,允许合法摩托车辆进入二环内城区所有道路,让摩托车、民生、城市交通和谐发展。
在这方面,珠海和银川树立了执政为民的样板:全国最先立法禁摩的珠海,时隔20年废除禁摩令;宁夏银川交警没有僵化硬性地去执行禁摩令,而是对合法合规摩托车和无牌车予以区别对待。这说明了一个事实:社会有需求,摩托车手续合规,在“以人为本”、“群众路线”的原则下,交通管理部门应反思政策本身,采取疏导的方式,而不是一刀切的蛮横做法,保障各种利益群众的平等行路权,否则是懒政、不作为或乱作为。
             济南市民合法摩托车驾驶员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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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jian1988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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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6 19: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你说一千道一万,我自岿然不动。



                       --------灵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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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6 20: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好!但是估计也没什么用,你见哪次政府意见书后是不执行的。公告、听证都是虚的,忽悠老百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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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1-16 22:27: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禁摩的那天开始早起一小时开车上下班堵死他[s:222][s: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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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1-17 10: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了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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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7 13: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1.jpg

尴尬的二轮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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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1-17 13: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zimux 发表于 2015-11-17 13:19
尴尬的二轮车道。。。

此图十分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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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1-17 13: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窄的非机动车道说句不好听的就犹如狗洞,赤裸裸的歧视!  
就这样这种路还被各种停车占用,公交堵塞。 详见二环东路,经十东路,S103,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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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1-17 20: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脑残的政府!雾霾之都成了摩托车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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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聊
    2024-4-2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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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5-11-18 21: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庆就像摩托之都,人家是怎么治理的,这难道不是一个党领导的,k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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