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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犁:房产税可以征但有两个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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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6 08:20:24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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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12月20日财政部部长发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表示将按“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房产税的征收已成为近期热点。

早在2016年7月23日,甘犁在成都举行的G20税收高级别研讨会后接受《界面》新闻的专访中,针对房产税谈到以下观点:

如果征收房产税只涉及家庭第二套以上的住房,则主要看房产税能不能代替土地财政。中国的土地财政有一个特点,每年收的钱大部分是用来拆迁、平整土地和做一些与土地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当于成本。它真正用在地方其它非房产消费的比例不高,应该只有20%。如果以20%的土地财政的规模来征收房产税,根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的数据,针对多套房收取2.1%的税率,足以为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缓解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也足以有效抑制投资性购房,挤出房价泡沫。而在具体操作中,房产税的征收税率也不必要全国统一,可根据不同城市和地区差异进行适当调整。

实际上,征收房产税是可行的,不用畏难如虎。房价高的时候征税,远远好过房价低的时期。但问题是,一线城市并不缺钱,所以它也没有动力去做这件事。而一些土地出让收入下滑严重的城市又不敢轻易推出,怕房价被压得更惨。

在我看来,征收房产税有两个前提:要建立一套信息系统,房子归谁要搞清楚;其次是要建立一整套有公信力的估值体系。

首先,从信息系统上来说,目前我们在信息上有很多欠缺。我们对存量房的数据体系不完整。即使很大的城市,它对小产权房的统计也不是特别完善。

第二,房子估值的问题。现在房子估值体系主要是银行在用,涉及到银行贷款。如果以房产价格来征税,背后就有非常大的利益关系。其中的利益博弈,我们一定要做好准备。在国外,有一整套法律体系在背后支撑。对房子的估值有两个体系,一个是一整套估值的体系;还有一整套上诉的体系。如果对估值不满意,可以提供证据上诉。要把这套体系做起来,比信息收集更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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