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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泄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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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20:3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业秘密的泄密途径

综合各种情况,商业秘密的泄密途径可以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离职或在职员工泄密。受不当利益驱使,员工或员工集体离职后,可能带走商业秘密;不忠实的在职员工也可能向他人提供商业秘密。企业内部职工泄露商业秘密的比例比较大,据有关调查显示,企业泄露商业秘密,30%是企业的在职员工, 28%是离退休的员工。
2.工(商)业间谍。一般认为,研究开发最有效的捷径莫过于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这种观念使得越来越多的公司,甚至包括具有良好国际信誉的公司,会利用工(商)业间谍非法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例如,日本维尼公司的总会计师田中德川去医院看牙,不择手段的竞争对手竟然买通医生,在其假牙内安装了微型我是骗子,我又在骗人,发现的赶快报道给管理员!,维尼公司的财务秘密变成了对方的“杀手锏”。由于在竞争中极其被动,该公司最终破产。
3.接待外来人员采访、参观、考察、实习中疏忽大意。借助采访、参观考察等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公众形象,但同时这也是商业秘密失密的重要渠道。这样的实例很多,如,曾有某国一位工程师,脚穿着粘性鞋子参观飞机制造厂,以获得金属挫屑用来进行化学分析。再如,我国生产的龙须草席,历史悠久,清朝时是御用品。该产品1953年开始出口,外销日本、香港、马来西亚、意大利等国家和地区。曾在莱比锡世界工艺品博览会上被誉为“中国独有的工艺品”,为国家赢得了大量外汇。1980年初,日本某企业派人参观了生产全过程,对每一道工序都作了详细了解和拍照。此后不久,日本就停止了从我国进口龙须草席,同时在国际市场上与我国展开竞争,并逐步取得垄断地位,最终导致我国出口生产厂家全部倒闭。
4.供应商与客户。由于企业经常需要把产品、零部件、材料、生产设备或工艺的某些机密透露给供应商或客户,而这些供应商或客户往往也要与该企业的竞争对手或潜在的竞争对手从事商贸往来,因此,即使是最讲信用的供应商,也可能是泄漏商业秘密的潜在危险源,尤其是关键环节的供应商。
5.技术著述的公开发表和演讲。技术方面的著述和演讲属于自由信息,而且是自由信息的主要来源。很多专业人士愿意把他们最先进的研究成果告诉技术同行,这是自然的,因为这意味着研究者在本领域的学术地位和专业威望。但是,一旦这些信息进入了公共领域,企业就不能再对其要求拥有所有权。如1980年初,我国的杂交水稻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但由于这项科技成果先后在公开杂志上发表了50多篇论文,致使这项技术的“秘密性”已丧失殆尽。
6.广告及商贸展览。从一般意义上讲,广告与展览往往会产生两难现象:一方面,为了促销,企业会极力宣传新近开发的最新、最先进的技术;另一方面这些广告又可能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因为,通过广告或展览对新开发的技术进行说明和描述,属于向公众披露,这从法律上讲,等于剥夺或损害了企业获得商业秘密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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